各建设、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
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宁波市绿色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6〕140号)要求,2016年5月1日后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书的所有城镇新建、扩建、改建需整体拆除维护结构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应进行能效测评,核验绿色建筑设计指标落实情况。目前,这些工程已开始进入竣工期,请市质(安)监站按文件要求在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控,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做好能效测评工作。
附件:甬建发〔2016〕140号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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