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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印发《汉中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市建规发〔2018〕122号

来源:汉中市城乡规划建设网 2018-09-12 11:07:52

各县区住建局,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兴汉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38号),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汉中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汉中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4月4日

汉中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38号),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为汉中“三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18〕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各县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局。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市局将对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各县区也要对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督促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市局将从今年起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和专家库专家提供服务,积极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具体按照企业项目自查、县(区)检查、市局督查的步骤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筑企业应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工程项目应每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县(区)检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数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市局督查。市局每季度组织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自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督导,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11、12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建管科和市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存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局建管科。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行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切实解决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举报(联系)电话:0916-262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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