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8〕16号)要求,我厅委托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标准定额处。征求意见稿文本请从“新疆建设网-通知公告”(网址: http://www.xjjs.gov.cn )自行下载 。
联系人:秦伟
联系电话(兼传真):0991-2825243
Email:15991722138@163.com
附件:关于征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城市》意见建议的函.PDF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