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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设置的监督提示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9-17 09:29: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相关单位:

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屋建筑存在未按照设计文件设置抗震支吊架或设计文件中无抗震支吊架、支撑等相关内容现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12号),我站就机电工程安设抗震支吊架的安设作以下提示: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且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计算及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

二、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关于抗震支吊架的有关要求,不应漏设、少设或不设,机电工程实行分包的,总包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能,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对机电工程按图施工实施监理和检查验收,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四、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于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或支撑的,应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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