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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2018-09-17 10:39:49

肇建安协〔2018〕23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二)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工程项目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3、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工程项目仍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10、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为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

11、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分包合同;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5、建筑业工伤保险材料复印件;

6、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的文字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现场彩色照片8张;

7、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施工、监理合同电子版只须提供合同版面和双方签名的页面)。

(三)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填写全称。申报表加盖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公章,需经安监站加具意见后报送至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及时贯彻落实,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实质性严格把好申报关,认真核对申报资料的相关原件,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予以确认,签暑推荐意见后,将辖区申报的企业及项目进行汇总,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统一报送至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四、申报时间

请于9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协会地址:肇庆市人民南26号三楼308室

联系人:黎立雄、谢信刚

联系电话:0758-2762792

传真:07587-2762792

邮政编码:526060

邮箱:857006662@qq.com

附件:1、《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申报项目汇总表》

肇庆市建筑安全行业协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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