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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台风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建设网 2018-09-18 15:40:02

揭市建建〔2018〕11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22号强台风“山竹”对全市在建工地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台风后建筑工地安全逐步有序复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将损失和次生灾害降到最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抢险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台风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意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建筑企业救灾、安全复工、科学重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灾后建筑工地复工重建安全顺利。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消除安全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单位的灾后抢险复工重建工作,带队检查本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开展台风后建筑工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从最容易忽视的环节找问题,确保不留安全死角,不留安全隐患;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均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所有工程项目均需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灾后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复工。

(一)对工地使用的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进行全面的检修及维护,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凡有基坑施工的在建项目,在台风暴雨过后,重点检查深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排水情况;周边建筑物、基坑顶、地面开裂、沉降情况;基坑内积水情况,集水井和排水沟破坏情况;基坑边不得超限堆载;对现场基坑存在问题的,需制定处理方案,并妥善处理完成后方可复工。

(四)认真检查工地外脚手架、承重支模架的安全使用状况和基础稳定状况,对因基础下陷等原因,造成架体变形、倾斜的,应立即拆除,高标准重新搭设;对安全网破损的,应重新更换。

(五)对被台风吹倒的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高标准重建。在建工地围墙上原有的公益宣传广告被台风吹坏的部分,应尽快修复。

三、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重点监控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的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对不按要求检查就擅自复工的项目要从严处理,因此而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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