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住建通〔2018〕325号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台风过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8〕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汕头市住建局关于消除灾痕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23号)组织复工检查。
附件:关于台风过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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