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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8-09-19 11:44:22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市场与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市场诚信体系。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市场诚信档案。各地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发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有关企业及人员有严重失信或违章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市住建局。市局将对有关企业、人员的失信、违法行为予以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起重机械诚信档案“黑名单”,清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市场,不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

从省、市历次检查情况看,我市从业的一体化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够,机况欠佳等问题。各地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全市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测行为监督管理。

各地应督促区外在南平检测单位做好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工作,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检测规定展开检测,每台机械设备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原始记录(或复印件)归档备查。各地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如设备在检测中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中途变更检测单位。同时应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行为,各地查处检测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及时抄送市局工程科,作为检测单位诚信记录依据。建机一体化企业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如发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行为,可持有关证据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经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将其列入诚信记录档案“黑名单”清出我市市场。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场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

各地在办理设备安拆告知时应严格核查建机一体化企业的设备及人员信息,建立维修保养基地。为防止设备带病转场,对刚拆卸的设备未进基地维修保养的不得办理安装告知,对维修保养基地距我市较远的区外建机一体化企业要落实维修保养措施,并向所在地监管机构提交确实可行的维修保养措施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监管机构复核通过后方可在我市开展业务。严禁未经认真检查并维修保养好的建筑起重机械直接转入下个施工现场使用,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拆除,经维修保养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加强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及人员信息管理。

为了促进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健康发展,严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本企业名录内所有设备及人员信息报所在地设备安装拆除告知管理机构备查,严防非建机一体化企业的设备及人员流入施工现场,严防无证人员从事安装拆卸作业,造成事故隐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核查比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设备和人员信息,发现有非名录内设备和持假证件的企业,应将其列入诚信记录档案“黑名单”清出我市。

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人员劳动报酬管理

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司机因劳动报酬问题而牺牲设备安全,或采取绑扎安全装置超载运行以迎合违规使用要求,换取部分额外报酬。各地应加强劳动报酬支付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备费用,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工资被拖欠的,施工单位按拖欠农民工工资予以查处。各项目部应将起重机械劳资管理纳入工人工资发放管理范围。

七、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落实

各地在各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各类隐患及人为绑扎安全装置使其失效等违规行为,要认真分清责任主体,避免造成隐患的主体逃脱追责,而认真履职主体被计分入档,对只为超载使用而将安全装置人为造成失效的责任主体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从严扣分并记录不良档案,直至列入“黑名单”。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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