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建立洛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遴选范围
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教学及省内外轨道交通等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专家库专家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设行业发展;
(二)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
(三)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级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年龄在35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
(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5周年。
(六)无犯罪及失信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问题的调研、论证;
(二)建筑安全问题及事故的分析论证;
(三)建设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
(四)危大难工程的专家论证;
(五)建设行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
(六)协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七)协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设行业有关的工作检查、督查;
(八)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遴选一次,期间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二) 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专家库并予通告;
(三) 专家应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和专家工作的关系,无故缺席2次活动的,予以清退。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 专家入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建委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
(二)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个人简介、专业特长以及取得相关成果);
2.单位推荐(需体现单位对本人的品德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年限等内容);
3.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于2018年9月30日前到住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1105室)申报。
(四) 市住建委组织统一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18年10月12日前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入库后颁发聘书。
六、其它
自新专家库启动之日起,原建筑各行业专家库自动废止。文件及附件可到洛阳市城建信息网站下载。
联系人:段小生
联系电话:(0379)62277909 、1539373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