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申报二〇一八年“沈阳、长春、
哈尔滨”三市优质观摩工程的通知
哈建协发[2018]22号
为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企业争创精品工程交流、学习、观摩的平台,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向更高水平发展。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决定于11月上旬在哈市举行2018年“沈阳、长春、哈尔滨”三市优质观摩工程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优质观摩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主体质量通过市结构优质工程初评并具备观摩条件;
2、公共建筑面积应在10000㎡以上,工业建筑面积应在5000㎡以上,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以上;
3、住宅(含商住楼)、宿舍等居住建筑要能够保证在观摩前未投入使用;办公楼、教学楼、商场、厂房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原则上应未投入使用。如有已投入使用的,应能够保证观摩效果;
4、观摩工程有特色、有创新。每一住宅小区每个施工单位原则上可申报一项单体工程参加评选;
5、室内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小区环境能达到观摩条件;
6、科技含量高、采用四新技术,施工有一定难度,在本行业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者优先。
7、工程竣工后,经各方责任主体自检验收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8、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经过结构加固处理的工程,不得申报“沈阳、长春、哈尔滨”三市优质观摩工程奖。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三市优质观摩工程以企业自愿为原则。采取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评估,设计单位认可,建设单位推荐,经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对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初评情况进行确认后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9月30日
四、联系部门
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道里区埃德蒙顿路98号)
电话:0451-84323228
联系人:杨飏
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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