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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第1223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09-20 10:27:17

晋建标函[2018]12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动态监督管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方式

本次考核工作由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扩权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太原市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20%,其他各市抽查不少于3家。

二、主要考核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细则》(晋建标字[2018]230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咨询成果考核范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归档的成果报告。

(一)今年的考核对象是2017年考核等次为良好、较好、一般的企业,重点考核责成整改企业和有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

(二)2017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企业不再参加今年的考核工作,优秀等次有效期为三年,但在考评期内有不良市场行为的除外。

(三)加强对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分支机构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部令149号)的规定,按附件3考评。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企业,可不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但考核年度内有不良行为或被举报正在核查的除外。

(二)考核等次为一般的企业,资质延续和资质升级时由市级管理部门重新考核。

(三)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企业,资质已过有效期的,资质自行失效;仍在有效期的,各市主管部门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予以收回。

(四)考核结果可作为企业市场诚信体系信息的主要内容,企业在承接业务、企业宣传和社会评标时采用,有关部门不再出具企业市场行为证明。考核结果公布后,如企业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的,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通报。

四、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主动向市住建局申请考核并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申报表》一式1份(附件1)。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向省厅报送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考核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表2-1);

3、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分支机构的从业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表2-2)。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各市完成对本市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本市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10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厅。电子档发邮箱13191060979@163.com和475267055@qq.com。

(二)2018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对各市考核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结合抽查情况和市考核情况,核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山西省住建厅网上公布。

(三)省厅考核分组

一组:考核太原

组成人员:胡孟卿王凤英刘志刚冯明洲吉圃圃徐美玲

联络员:刘志刚手机:13934130796

二组:考核大同、朔州

组成人员:董跃文薛星艳贾莉芳赵克通王丽霞

联络员:薛星艳手机:15713521852

三组:考核长治、晋城

组成人员:谷秀平曹红邱克李慧玲赵建仙

联络员:曹红手机:13007041518

四组:太原考核阳泉

五组:忻州考核吕梁

六组:晋中考核忻州

七组:临汾考核晋中

八组:晋城考核运城

九组:运城考核临汾

(四)对考核组要求

1、各市要成立考核组,每组要有2名造价工程师,各市可从本市申报专家库中选取;

2、对各市推荐的优秀成果报告进行评审;

3、对抽查单位全部专职专业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4、省厅各考核组自行与考核对象对接,将考核报告于11月26日前报省厅。

六、考核其他要求

(一)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

(二)各市造价咨询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其他业务部门联系协调,摸清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开展业务情况,积极有效监督管理。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四)为了做好检查工作,请各市明确1名同志作为检查联络员,并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

联系电话:0351—3070557

0351—3287541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申请表.xls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3.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从业综合考核评分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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