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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推动勘察设计提质增效的通知

来源: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 2018-09-20 17:27:26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91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9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推动勘察设计提质增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精简施工图审查申报材料

(一)取消政策性检查记录单。政策性检查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即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取消建设单位的履责承诺书。

(三)取消勘察作业上报回执单。

(四)取消勘察现场作业验收单。

(五)取消勘察合同备案通知书。

(六)取消设计合同备案通知书。

(七)取消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

(八)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全面实行容缺受理

勘察文件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其必要的材料、可以容缺的材料详见附件1《施工图审查容缺要件汇总表》。要件之外,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材料。

三、全面试行预审模式

通过预审,使建设单位早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预审),用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后继的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勘察文件审查

1.勘察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勘察文件经过严格的企业自查后,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申报勘察文件审查;

2.审查机构接收、登记,进行预审。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符合规定,即通过预审、正式受理施工图审查(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时,发放适当份数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3.审查机构进行初次审查。

4.初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交勘察单位。

5.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机构意见进行修改。大型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中小型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

6.申报复审。勘察单位将勘察文件修改完成后,要即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即时申报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7.复审通过后,建设单位以一份《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换取正式的、适当份数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注明原发放的预审合格书作废)。审查机构在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上用印。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1.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企业自查后,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审查机构接收、登记,进行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符合规定,即通过预审、正式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时,发放适当份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3.审查机构进行初次审查。

4.初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

5.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机构意见进行修改。大型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中小型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

6.申报复审。设计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成后,要即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即时申报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7.复审通过后,建设单位以一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换取正式的、适当份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注明原发放的预审合格书作废)。审查机构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用印。

建设单位在取得加盖审查机构印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加强勘察设计环节质量和时效管理

(一)勘察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确保通过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审查的成果文件,已经和建设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经过了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全程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是合格成果。

(二)审查机构在受理项目审查后,要第一时间进行审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各环节的审查时限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要符合放管服的要求,鼓励审查机构提出小于规定时限的“承诺时限”。

(三)审查机构对接收、登记、受理、初审的意见要一次性提全,除非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在后面的工作环节对前一个工作环节提出新的意见。

(四)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书制作完毕,审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单位要即时领取。

(五)审查机构初次审查后,勘察设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有疑问要及时与审查机构沟通。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相关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审查机构予以记录,视情况定期或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及时申报复审的,勘察设计企业要做出书面说明;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及时申报复审的,建设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

(六)复审工作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与审查机构加强沟通,确保一次通过。

(七)各审查机构要及时梳理统计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初审后提交建设单位时间、建设单位初审后申报复审时间、初次审查用时、复审用时等信息,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汇总后,于每月初的6个工作日内通过金宏网向市城乡建设委报告。市城乡建设委予以通报。

(八)审查合格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尽量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即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查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对重大设计变更较多的项目,审查机构要即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多审合一、数字化审图的有关工作。

五、提高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一)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每年各专业至少举办一次全市范围的研讨会。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辖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对象较少的区(市)可联合组织培训。

(三)提倡各审查机构牵头、分专业组建微信群或QQ群,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技术人员的交流。

(四)对疑难问题、争议性的技术问题,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报送青岛市施工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950291,85931913),由青岛市施工图审查委员会组织研讨并发布结论,或者向上级机构、有关规范编制组反映问题。

六、提升审查机构服务水平

(一)提供全时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每个审查机构公布一部以上24小时咨询电话,受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咨询;并公布一个电子邮箱,安排专人每日查看、处理邮件。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咨询全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提供提前介入服务。各审查机构要自行公开审查人员联系方式,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在正式报审施工图审查前,提前与审查人员沟通,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建设项目,将勘察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消除在正式申报施工图审查之前。

(三)提供远程服务。近期,可通过网络硬盘、电子邮件、微信、QQ等远程通讯方式开展资料传输,提高审图效率。待数字化审查工作推广后,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数字化审查。对于涉密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主动说明并提交有关材料。对涉密工程实行线下审查,相关各方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四)提供全程引导式服务。每个项目都要确定1名引导员,受理审查之初就向建设单位发放适合项目特点的“施工图审查引导单”,并提供全程引导式服务。

(五)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近期可采用纸质文档评价,评价记录要留存备查。待实行数字化审查后,采用网络方式评价。

(六)建立全时受理投诉机制。每个审查机构要公布1部以上24小时受理投诉电话,并公布受理投诉的电子邮箱,安排专人每日查看、处理邮件。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投诉全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七、加强审查项目台账管理

各审查机构要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以下内容:

(一)咨询、提前介入、服务对象评价、投诉情况等;

(二)勘察文件的初审接收时间、正式受理时间、《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的通知领取时间和发放时间、初审意见的通知领取时间和发放时间、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勘察文件申报复审时间、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复审时间、《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通知领取时间和发放时间;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接收时间、正式受理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的通知领取时间和发放时间、初审意见的通知领取时间和发放时间、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复审时间、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复审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通知领取时间和发放时间;

(四)建设单位不能及时申报复审的特殊情况记录;

(五)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时间记录要真实、准确,精确到分钟。

八、进一步规范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要限定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定的内容,不得擅自扩大审查内容。审查内容限定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九、充分发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作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的监管,要公布1部以上24小时监督电话,并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子邮箱,安排专人每日查看、处理邮件。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全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协调本区(市)相关部门,在30日内对辖区的工作程序做出相应调整;不得出台与本《通知》相矛盾的文件;各区(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出台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备案。

十、由于本市对于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采用的是标的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内的统一招标,而且每个项目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实行统一结算,因此,每个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审查应委托同一家审查机构。

根据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工程、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属于项目的设计范围,应由项目主体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一并审查。

十一、同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只能委托一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单位严禁将已报审的同一项目另行委托其他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将同一项目反复提交同一审查机构审查。发现此类情况,审查机构要立即查明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预审)仅用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后继的手续,施工图审查资金结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备案仍使用正式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十三、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轨道交通工程参照执行。

十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绿色通道”的通知》(青建规字〔2004〕25号)、《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08〕235号)废止。施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向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反映。

附件:1.施工图审查容缺要件汇总表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咨询全时联系方式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投诉全时联系方式

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全时联系方式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青建发2018-47(设计处)公开-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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