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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9-21 09:54:09

黑建建〔2018〕12号

各市(地)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方面。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施工许可证过期情况;是否按照施工许可范围进行施工。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等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行为。

(三)人员在岗履职方面。施工单位项目班子成员是否与中标备案人员一致;监理机构人员是否与中标备案人员一致,是否按规定配备人员;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备;现场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尽责。

(四)合同备案履约方面。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用。

(五)建筑劳务用工方面。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是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用工单位是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15日。

四、日程安排

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4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包括所属县市)建筑市场进行自检自查及情况汇总。自检自查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二阶段随机抽查。10月15日至10月31日,省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市(地)、县(市)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汇总通报。11月1日至11月15日,汇总分析全省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专项检查情况,纠正各地主管部门不当行为,依法处理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项工作,查找本地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维护本地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营造氛围。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检查有关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案件线索作为检查重点,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正反面典型的示范引领、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氛围。

(三)化解积案。对全省1866件房地产领域信访重点案件中涉及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住建领域源头性欠薪案件)和建筑市场违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整治措施,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群众举报投诉、省厅转办的案件线索,各地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予以反馈。

(四)严惩重罚。对检查过程发现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时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用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和市场准入予以限制。我厅专项检查组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实行提级办理,由我厅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追究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无证施工项目未能及时停工并依法依规处罚,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市(地)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王艳

电话:0451-53670708

邮箱:528272961@qq.com。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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