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1、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2、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附件:1、浙江省2018年第30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2、浙江省2018年第30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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