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住建通〔2018〕105号
关于转发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一并严格执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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