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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8-09-27 17:18:39

德建通〔2018〕161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推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各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行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重要意义
“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相关负责人)分别对其在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全面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是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谋划、迅速贯彻,确保“两承诺、一公示”管理落地落实。
二、准确把握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内容要求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建设前,相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1至6);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于30日内补充签署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附件7)。公示相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安全资格证书号、已签署的承诺书扫描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负责人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承诺公示到位。
三、严格实施“两承诺、一公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件,纳入首次进场监督重点检查内容。要建立台帐,多措并举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凡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等处理。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培育评选中,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列为必备条件。
附件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6: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7: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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