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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马鞍山建设工程监督站 2018-09-29 16:31:19

建科函〔2018〕253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市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多起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脱落事件。经我厅组织专家调查,此类事件均不同程度存在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单位施工不规范、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监管,确保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与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是节约资源,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外墙保护和保温隔热功能,在建筑正常运行使用期内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安全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依法依规明晰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合力推进外墙保温系统建设,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有力,监管上有效。

二、加强对在建和拟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外墙保温工程建设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标准,对违反相关规范标准行为的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创新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外墙保温系统材料采购和进场验收取样检测环节的监管,杜绝劣质低价、系统不匹配的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保温工程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施工技术服务和指导,如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保温系统施工分包的,必须采取材料供应与施工一体化分包方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保温系统施工的各环节材料、工艺、工序、从业人员行为等进行巡查、抽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检测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列入“黑名单”,严格进行失信惩戒。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生产性能优、施工方便的外墙保温材料,研究解决关键环节问题,积极推广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已建成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进行排查,对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的,明确责任主体,及时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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