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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09-29 16:38:41

甘孜州住建系统安全

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甘孜州“两办”关于开展《甘孜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甘委办发电[2018]113号)工作的要求,甘孜州住建局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发展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安全发展思想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抓实抓好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重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为关键,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严重隐患,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

1、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定合同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总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执法监察中,加强对施工总、分包合同的检查,对分包合同的检查应注意分包范围是否涉及主体结构;采用的劳务分包方式是否为包工包料;分包企业是否将分包的工程再整体分包出去等。

2、从业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在岗情况;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现场总监、专监、监理员是否为承包企业的投标承诺人员;中途更换管理人员,是否征得相关单位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到位,是否有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去,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是否有安全员记录的完整的安全检查资料;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4、其他责任单位行为:勘察单位是否进行合同备案、勘察报告是否规范、证章是否齐全、是否参加施工验槽、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是否审查、设计合同是否备案、是否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是否提出处理方案、是否参加施工验槽、主体验收、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农村住房

1、住房选址是否做到“三避让”。基础设置是否在可靠持力层上,无明显沉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新建住房按规定设置了抗震设防措施/维修加固房屋抗震性能有提升。有主要进场原材料的出厂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包括钢筋、烧结砖、水泥等)。

2、新建住房采用经审核的标准设计施工图纸(图集)/维修加固住房有加固方案。地基基础周边排水通畅、无积水。新建住房有独立厨房、卫生间,做到人畜分离/维修加固住房按要求实施“四改”。由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且签订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

3、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是否存在超标、是否存在贫困户负债较重的问题,是否存在重复享受住房改造政策。

4、是否存在危房摸排工作未全覆盖,个别家庭危房未进行安全检查,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漏风漏雨等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否存在漏评的问题。

(三)城市燃气及城市公用

1、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制度的情况;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维抢修队伍和应急演练的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管线及燃气门站、储配站等设施设备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架设在桥梁上的、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情况;燃气管线线路选择执行国家标准,避开地震、洪灾及地质灾害等区域的情况。

3、老旧燃气管线、停用燃气管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处置情况;整治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燃气管线与供排水、电力、通讯等其他市政公用管线交叉的情况。

4、排查饮用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加强饮用水取水口、出厂水、官网水水质监测,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以及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监测的情况。

5、强化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落实突发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汛期及高温条件下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

4、重点保证高峰用水时段的供水生产调度、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施储备等工作情况;强化汛期地下水水井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的情况。

5、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检测、检漏、维护、抢险等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突发事故抢险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抢险人员、设备、材料的配备情况。

6、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检查填埋场坝体结构安全、填埋体稳定性,按规范落实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禁止火种入场,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情况。

7、城镇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标志,规范清扫作业操作,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情况;严禁拾荒者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站)捡拾垃圾,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

8、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站)、焚烧发电厂突发事故抢险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抢险人员、设备、材料的配备情况。

9、开展市政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完善市政桥梁、隧道和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的档案信息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的情况;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通过加装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防止发生车辆坠陷、行人坠落伤亡等事故的情况。

10、路灯、雕塑、井盖等公共设施设施的日常巡检巡查和隐患排查,防止灯杆倾倒、井盖坠人或雕塑构件坠落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加强路灯、雕塑等设施的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的情况。

(四)既有房屋建筑

1、检查老旧危建筑及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存在滑坡、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老旧危建筑及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在册危险房屋、墙体倾斜开裂、门窗变形和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及超过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检查老旧危建筑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和电梯等重点设备及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情况;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消防、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7月20日至9月5日)

(一)各县(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各类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和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一)各县(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并做好闭环管理。

(二)要坚持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力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县(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全州通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至10月30日)

各县(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并在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州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将百日安全攻坚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傅华、张杰

联系电话:2833816(兼传真)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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