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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的通知(第272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09-30 16:27:09

晋建质字〔2018〕2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原《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晋建质字〔2016〕6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晋建质字〔2016〕69号)同时废止。

附: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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