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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汕头建筑信息网 2018-10-08 16:26:57

汕住建〔2018〕121号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攻坚内容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8〕54号)明确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三、攻坚措施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区县、高新、保税、海湾新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汕住建〔2018〕54号)的要求,认真部署本地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按要求掌握并填报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详见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按汕住建通〔2018〕270号附件制定),督促施工企业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专人跟踪、闭环处理;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项目督导力度,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二)实施许可动态核查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建部门要对本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处于危大工程施工阶段的受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市住建局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处于危大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由市安监总站负责。核查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对企业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复核(复核内容详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复查记录表》,并填写该表存档备查)。对核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单位应将相关违法事实、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报省厅依法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局市场科负责对近三年(2015-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生安全事故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被核查企业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我局市场科报送联系人,并于10月15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我局市场科(1506室)。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建厅核发的资质,按有关规定提请省厅处置。

上述两项动态核查工作,各核查单位应建立动态核查台账(详见附件),由我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三)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

针对多发易发、引起群死群伤等事故特点,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可参照省厅做法,以聘请中介机构或技术专家实施安全抽查为主要手段,于第四季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抽查结果经核实后将依法严处相关企业,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

(四)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在攻坚行动中要强化“两场”联动:一是加强用工实名制检查。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作业考勤、工资支付、诚信记录等用工实名制情况。二是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检查总承包企业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严从重依法处理。上述两项查处情况,计入企业不良记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积极应用企业诚信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住(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要研究制定百日攻坚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执法核查阶段(11月底前):各区县住(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其中,许可动态核查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底前):各区县住(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进一步开展检查督查,确保攻坚行动成效,防止隐患问题“回潮”。

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别是事故多发地区要结合事故发生的类别和特点,从多各方面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既力求解决当前迫切问题,又立足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在攻坚行动过程中注重提取保留检查出的有关证据,及时落实相关执法措施。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始终把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治理迫切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

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进行处理。不但要严格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预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

(三)加大处罚问责力度,确保攻坚行动成果

各区县住(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应将今年以来发生事故企业和事故多发类型或部位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公开通报。我局将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零处罚”地区将予以通报,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挂钩。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对隐患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应处罚未处罚的地区,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四)实施台账清单管理,总结通报攻坚情况

各区县住(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要将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动态核查台账、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台账等“四台账一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层级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台账和清单的建立,摸清底数,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要认真做好本次攻坚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其中,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和动态核查台账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台账和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月4日前报送,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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