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严禁向违法违章建筑提供建设服务的通知

来源:汕头建筑信息网 2018-10-08 16:30:53

汕住建通〔2018〕348号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设计、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设计、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违法违章建筑相对人提供建设服务,具体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及所属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参与承建违法违章施工;

2.建筑设计企业及所属设计人员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设计服务;

3.管道燃气企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接驳管道燃气。

二、各建筑施工、设计、燃气企业要对目前承接的业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所承接项目属于违法违章的,应立即自觉停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告住建部门。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加大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日常巡查排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批先建”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项目,一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深入企业随机抽查,掌握企业配合整治行动情况。

四、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对检查发现顶风违规提供建设服务的企业要坚持“零容忍”,当即责令整改,在汕头建筑信息网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曾嘉峰,联系电话:88562182)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