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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质安〔2018〕301号 在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2018-10-08 17:10:10

云建质安〔2018〕301号

关于在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根据《云浮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现就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对新开工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安全监督时,项目现场应当已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正常投入使用,安监机构应将此项内容作为现场环保措施之一进行审查。

(二)对列入安装范围而未安装的在建工程,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确保可正常使用。

二、安装范围

(一)房屋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安装;鼓励总建筑面积少于50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安装。

(二)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三、安装标准和要求

(一)安装数量

监测设施数量应满足环保要求和工程建筑管理、施工扬尘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1)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的不少于1个;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个。

(二)安装部位

监测设施应安装于工地出入口、土方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等关键位置,具体位置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确认。

(三)安装要求

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测设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应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杜绝“三无”产品。

监测设备应具备监测PM2.5、PM10、噪声等参数的能力,并能实施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接入市住建局视频监控平台。

各监测模块与数据采集子系统采用一体化设计结构,配有报警灯装置,超标时系统能及时预警并能自动启动降尘设备(雾炮机、喷淋喷头等)运行。

应满足环保要求,并与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市城区与市环保局联网。

四、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负总责,并将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安装和管理方案并负责实施,落实专人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督单位发现项目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和使用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的,要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等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将采取停工整治以及行政处罚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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