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第276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10-09 11:58:14

晋建市字〔2018〕2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发[2018]33号)有关精神,按照《山西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18]7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办厅[2018]35号)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有关精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再减少一半,对于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核发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核效率,要按照施工许可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要求,对能承诺的前置条件要积极采取容缺处置,在原“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和“建设资金落实”采用承诺制的基础上,可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有效压缩办理时限。要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的创新做法,大力推进施工许可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公开网上办理流程和办理进度,办理结果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确保施工许可核发高效、公开、公正。

二、整合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现并联审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把原来分别受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三个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办理,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一个政务窗口受理,填写一份申请表,报送一套申请材料,后台分类审查办理,一次性同步审核办结。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并联受理和审核流程,要公开申报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要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保障,要加强审批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要主动指导和帮扶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核发后应加大抽查频次与力度,如发现有未履行承诺事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改革有关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改进施工许可核发流程及相关工作。要建立各环节审批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推进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并建立省、市、县(区)三级主管部门间的协调联络机制,及时反馈和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