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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2018-10-09 13:35:34

湛建质〔2018〕180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攻坚内容

《广东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建质【2018】98号,附件1)明确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三、攻坚措施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要按照《广东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部署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按要求掌握并填报《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附件2)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3)。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项目的督导力度,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二)实施许可动态核查。

1.实施安全许可证动态核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对处于危大工程施工阶段的受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可参考附件4),对核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应将相关违法事实、证据等情况书面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如未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提请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近三年(2015-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生安全事故的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5)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资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置。

(三)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在攻坚行动和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强化“两场”联动:一是加强用工实名制检查。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作业考勤、工资支付、诚信纪录等用工实名制情况。二是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检查总承包企业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从严从重依法处理。上述两项查处情况,计入企业不良纪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积极应用企业诚信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要认真研究制定辖区(监管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执法核查阶段(11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其中,许可动态核查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阶段(12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攻坚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公开通报。要将《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动态核查台账》(附件6)、《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台账》等“四台账一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层级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台账和清单的建立,摸清底数,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同时,要认真做好本次攻坚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其中,《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和《动态核查台账》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台账》和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月5日报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零处罚”地区将予以通报,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挂钩。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对隐患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应处罚未处罚的地区,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杨程越,电话:3588040。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全武,电话:3588038。

附件:1.《广东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建质【2018】98号)

2.《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

3.《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5.《湛江市近三年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名单》

6.《动态核查台账》(安全条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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