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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东营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8-10-09 14:46:0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依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着力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即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省内外、境外企业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业务,着力加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动态监管。

2.省内外、境外企业在山东省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须先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http://221.214.94.41:81/xyzj/)(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详见“省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

3.省内外、境外企业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在省一体化平台如实录入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相关信息(详见系统要求,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卖证章、非法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一体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理。

5.各市设计科(处)由主管部门账户登录,可随时查看辖区内勘察设计项目承揽情况。

6.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办理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的,除合同信息发生变化外,企业不再重新办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应根据当地实际,做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破除地域壁垒,强化动态监管,给予省外、市外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加快推动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省一体化平台技术电话:0531-8708722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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