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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8-10-10 10:44:24

成建委〔2018〕648号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建设平台公司:

按照《成都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成委发〔2018〕17号)文件规定,根据《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省、市“三推”方案)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我委制定了《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李远志;联系电话:61889336)

(联系人:殷昊;联系电话:61889332)

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

中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提出成都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省、市“三推”方案),针对成都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根据部门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实施污水管网,全面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标准

(一)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必须实现雨污水管网分流设置。

(二)在城市道路建设中,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必须纳入项目工程投资一并立项,且配套污水管网必须与道路同步计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和运营。

(三)城市道路项目在前期立项和方案论证阶段,必须征求水务部门和规划部门意见,排水管网必须按排水规划组织实施,实现雨污分流。改(扩)建城市道路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和排水规划,对现状管网的排水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论证,不满足现行要求的,必须纳入道路同步实施改造;现状为合流制管网的,应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三、工作机制

(一)压实目标任务。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污水管网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省、市“三推”方案目标任务,落实项目主体,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目标,各区市县要按照“应管必管,应建必建”的原则,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目标,落实项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建委将加强与市水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监督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保障城市道路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水务、统筹、交通等部门协调,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对接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任务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随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督导工作机制,市建委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各区(市)县完成情况和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年底将各区(市)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四、建立报送制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委部署“省、市三推”方案污水管网项目调度工作会议安排和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指示要求,对各自区(市)县范围内的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污水管网随道路同步配套建设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送至市建委。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级平台公司要建立健全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报送制度,指定专人,填报附件1、2、3、4,每月20号前报送市建委,其中中心城区(11+2)报送市建委城建处殷昊,电话15108272858,邮箱16996940@qq.com,郊县(市)报送市建委村镇处李远志,电话13408066908,邮箱434749664@qq.com。

附件:1.随城市道路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2.2017-2019年随城市道路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明细表

3.2017年-2019年随城市道路外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明细表

4.2017年-2019年农村集中居住区污水管网项目实施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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