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18〕15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暂行)》(黑建规范〔2018〕14号)的要求,有效防治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对于2018年9月10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下表规定进行调整。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位:%
工程项目 | 建筑 装饰 | 通用设 备安装 | 市政 | 园林绿化 | 轨道 交通 |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
安全文明 施工费 | 2.82 | 2.22 | 2.27 | 2.19 | 2.48 | 2.20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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