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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的通知(第1298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10-11 09:47:56

晋建质函〔2018〕12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要求,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主体责任,保障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实行自律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范围及内容

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百家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施工企业),重点对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和场内燃油机械尾气污染防治进行自律承诺,确保建筑工地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二、承诺方式

(一)在建项目承诺。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一式四份,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二)建筑企业承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承诺,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各市名额详见附件2)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承诺,签订《建筑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一式两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四、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做好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签订工作,已开工项目和百家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施工企业)务必于2018年11月8日前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新开工项目签订工作要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进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在建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在建项目承诺情况(附件4)和签订承诺书建筑施工企业名单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我厅将适时对各市承诺书签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邮箱:sxzlaqc@126.com

附件1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doc

附件2签订承诺书建筑施工企业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1.doc

附件4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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