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建设档案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适应新时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2018年11月中旬对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是否列入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人才队伍、工作经费等各方面是否给予了保障。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人员编制、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是否通过专业培训、库房面积、办公设备配置情况。
(三)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了接收、查询、借阅、移交、安全保管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等制度;
2.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移交是否纳入规划、竣工备案等建设行政管理程序;
(四)档案的收集与移交情况
1.年度移交工程项目个数,竣工面积,总投资,对接收进档案室竣工项目资料是否做到及时整理、编目、入库、上架;
2.地下综合管网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3.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签订情况;
4.村镇建设、民生工程建设档案收集、整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对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城建档案馆。(联系人:杨树珍;联系电话(传真):8328791;电子邮箱:2817189785@qq.com)
三、检查要求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次检查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地在自查时,要注重制度的完善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要真实反映情况,确保我局掌握工作情况。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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