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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部分证书打印领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2018-10-12 11:44:04

川建审发﹝2018﹞83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我厅决定将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证书打印工作,下放至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通知如下:
一、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在我厅发布许可决定通告后,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按照通告备注的领证日期,及时向企业打印、换发证书,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二、上述证书的变更、遗失补办事项,我厅网上办理后也由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打印、换发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事项,由企业在系统申报,上报成功后我厅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网上办结,企业自行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企业持加盖印章的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和原全套证书,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主管部门换发证书。
三、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证书打印下放的承接工作,按照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就近取件”要求,将上述事项统一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要严格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职责,对领取的空白证书的使用情况要建立编号登记台账备查,我厅将加强对各地证书打印、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黄艳,联系电话:86913475,86913804(传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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