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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地热能供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第277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10-16 10:02:44

晋建科字〔2018〕2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为深入做好北方地区城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能源消费变革,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经研究,决定征集地热能供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地热能供热的认识

地热能是地球内部所蕴藏的热能,它来源于地球的熔融岩浆和放射性元素衰变时发出的热量,不受季节、气候影响,具有稳定、连续、利用效率高等优势,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高效低碳清洁能源。地热能供热是利用地热能为主要热源的供热系统。我省地热能资源丰富,采用地热能供热对降低城镇采暖煤炭消耗,提高治污降霾能力,加快清洁取暖进程,促进能源供给结构转型和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省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开展地热能供热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近年来,我省地热能得到了较快发展,浅层地热能供热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热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有关企业也积极开展了中深层无干扰地热能供热试点项目建设,但也存在“热不平衡”问题突出,尾水回灌率低等问题。为引导我省地热能供热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决定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的地热能供热项目,总结成功经验,予以示范推广。

三、征集工作安排

(一)征集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城市新区或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管网不能够及时配套到位区域的项目;

2.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旧城综合改造区域的项目;

3.同步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建筑项目。

4.推行地热能勘探、设计、建造以及运营一体化开发模式的项目。

(二)征集技术类型

示范项目应采用的地热能供热技术包括:

1.中水(污水、工业废水)污水源热泵制热制冷技术;

2.土壤源热泵制热制冷技术;

3.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制热制冷技术;

4.水热型地热能供热技术;

5.中深层地热能无干扰清洁供热技术。

(三)申报要求

1.项目业主单位投资实施的,由业主单位申报;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由投资运营管理单位申报。

2.地热能供热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业主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实例及相应资质;投资运营商作为申报主体时,应具备地热能供热部分设计、施工、方案优化、检测及运行管理等能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初审、汇总,集中上报。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等于1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式三份)。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先进性进行评审。

3.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为山西省地热能供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按相关政策标准予以支持。

四、示范项目管理

(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与安装。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实施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确保工程质量和能效水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服务与监管,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技术咨询,总结技术经验,为制定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奠定基础。

(二)总结推广示范应用

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委托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应用项目的实施量及应用效果进行形式检查并出具形式检查报告。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评估报告,依据测评结果,我厅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质量情况、能效水平进行验收评估,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结成熟示范技术,列入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目录,向行业推广应用。

联系人:刘晓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赵树灵(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351-3500063、3119816

附件:山西省地热能供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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