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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10-16 17:00:28

泰工价〔2018〕1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泰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促进咨询业务质量水平提高,根据我处2018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处将于2018年10月22日-29日开展泰州市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9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0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江苏省苏建价站〔2006〕15号)等;

2.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管理文件

二、抽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未参加2015-2017年度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2016年12月-2018年8月31日新成立的暂定乙级、乙级和分支机构,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完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质量。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成立检查小组,由造价处从企业监管系统中抽取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每家企业2个档案。

四、检查内容

现场核查主要查看企业办公场所、专业人员配备、档案立卷,并对咨询成果质量进行评分(见附件2)。现场检查当天,所抽检的咨询项目签字造价工程师应到场。

五、检查的标准与结论

本次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检查项目评分表(见附表2)判定。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1.良好:检查分值在80(含80)分以上。

2.合格:检查分值在60-79(含60)分。

3.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

检查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六、有关要求

1.被检查企业应当做好配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

2.检查结束后,将向社会通报本次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评分60分以下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为市场准入、信用评价等工作提供参考或依据。

3.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附件1:受检企业名单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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