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考核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91号)文件要求,现将重新考核成绩公布如下(见附件一)。未参加重新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事故企业“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不予延期。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重新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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