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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印发《宜昌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0-17 14:01:33

宜市住建文〔2018〕7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现将《宜昌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宜昌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26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向社会及时公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倒逼各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治理机制,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公开内容及流程

(一)公开信息包括工程概况、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质量保修联系人及电话、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及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评价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等。

(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竣工验收项目联系表(见附件1)和竣工验收公开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并进行原件扫描,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交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含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三)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住建主管部门官网专栏或微信公众号实时公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2018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

确定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猇亭区、高新区)及宜都市、秭归县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地区,首先从商品住宅开始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工程类别和范围。鼓励其他县市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探索。

(二)总结推广(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各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对所有类别工程实行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制度。组织交流学习,进一步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进行优化。

(三)全面实施(2019年7月1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制度,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探索创新。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凡是符合信息公开条件而未公开的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尤其是确定为试点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确保实效。建设单位要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地要加强督查,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进行通报。

附件:

1.竣工验收项目联系表

2.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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