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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0-17 14:01:33

湘建建函〔2017〕15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印发后,我厅随即进行了转发并对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业绩范围

(一)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已录入平台,但需要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补录程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业绩补录办法,明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要求、责任部门(机构)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业绩补录入平台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补录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入。对平台已录入部分信息并体现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需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由项目所在市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我厅依据申请进行信息补录或勘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建筑业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重要意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安排部署,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业绩补录办法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谁监管、谁补录”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企业补录申请并确保补充录入的业绩信息真实准确。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县的监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业绩工作核查把关不严的,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0731—88950405,0731—88950063(传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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