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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第三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10-18 09:45:11

〔2018〕1657号各

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遏制事故上升趋势,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建设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黑建函〔2018〕85号)的工作安排,省住建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第三次建设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10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3、重点时段、重要施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2.组织各方主体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

(三)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

3.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及扬尘治理情况。

5.冬期施工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7.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

(四)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编制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复验情况;

4.其他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理情况。

四、检查人员

第一组

成员:冮明军、康辰(13351988911)

第二组

成员:张大鹏、侯旭晨(13624516885)

五、检查地市、项目抽取

哈尔滨市及其他地市,项目随机抽取。哈尔滨市抽查2个县,其他地市抽查1个县。

哈尔滨市市本级在建工程检查3项(含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他市(地)级在建工程检查2项;县里检查1项。

六、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听取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查看相应佐证材料。

(二)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及问题向全省进行通报。

(三)每个受检工程项目要查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重点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记入安全行为不良记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有数据可查、有记录可查、有档案可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分出轻重缓急,列出风险等级,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条件不具备、确实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依法实施强制手段,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该查封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从严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二)认真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各地监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受检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检查结果如无异议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严厉查处,监督整改。加大整改复查力度,采取措施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惩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大吃大喝,严禁到娱乐场所活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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