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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进博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10-18 11:37:00

关于加强进博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8〕66号

各监督机构:

根据近期市政府、市住建委相关文件,以及10月12日住建委“关于进博会安全生产保障的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严要求”的原则,各单位应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落实停工

依据《关于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道路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交管传发[2018]291号)、《关于开展进口博览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627号)以及相关会议要求,关于停工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自10月23日起至11月12日止,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不得进行土方、施工材料等运输;

自10月29日起至11月11日止,进博会安保圈(国家会展中心周边约2-5公里范围区域,具体为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沪高速-S20外环线-漕宝路-沪松公路-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合围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临时停止施工;

自10月29日起至11月11日止,全市范围内其他工地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

二、强化重点、升级管控

进博会安保圈内在监工地的重点监管要求如下:

(一)排摸工地信息。

即日起至10月28日止,每周五16:00前,相关监督机构向市安质监总站上报工地清单,包含参建各方信息、工程形象进度、危大在施情况、作业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危化品种类数量等;

10月29日起至11月11日止,每日16:00前,相关监督机构向市安质监总站上报工地停工状况,包含企业负责人到位、项目每日巡查、滞留人员等情况。

(二)开展项目督查。

自停工之日起,相关监督机构应每日对停工项目开展督查,确保停工要求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督查重点包括:

1.施工企业在每个施工项目均应落实一名企业负责人,对口负责;

施工项目参建各方应落实值班值守,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日到岗;

对口负责、值班人员名单报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项目应制定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方案,明确每日巡查、滞留人员安排、应急措施等;

3.除必要的值班和应急用水用电以外,一律切断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和用水线路;

氧气、乙炔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全部退场;

施工现场未硬化或绿化的地面、来不及清运的建筑垃圾、场外堆放的建筑材料等一律使用绿色密目网覆盖并确保整洁美观;

核心区和警戒区内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全部拆除。

(三)加大督查力度。

对于停工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项目,应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裁量上限处置。

三、严格执法、确保底线

(一)明确监管目标,即确保进博会期间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文明施工达标,坚决杜绝进博会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

(二)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在建工程的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以及高空坠物防范;

(三)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各站应督促管辖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施工、停工等措施;

(四)即日起至10月28日,监督机构应对主干道周边项目开展每周巡查;10月29日至11月11日,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同时对主干道周边项目开展每日巡查,对于影响安全生产或周边环境的工地,应立即要求当天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上限处置。

四、加强领导、职责到位

(一)各监督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由站负责人指挥,成立阶段性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带队巡查等监管保障网络;

(二)根据委统一部署,10月29日起至11月3日,监督机构实施电话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1月4日起至11月11日,监督机构到岗值班值守,每日应有相关领导带班值守,值班名单于10月29日前报市安质监总站备案;

(三)11月4日起至11月11日,监督机构应于每日16:00前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平安,如遇突发情况则立即上报。

联系人:崔勇,联系电话:54614788*4045,

邮箱:270630188@qq.com

传真:021-64180254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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