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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受理2018年下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2018-10-18 11:48:55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规定,我会从发文之日起受理2018年下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所规定的内容,并已通过市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审。

二、系统申报

申报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3.108.219.46/sca)进行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要求请按提示分步完成。各地级市协会、省建工集团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及《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我会。

三、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电子文档材料

提供申报项目材料按下列顺序制定封面和目录:

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创建“省示范工地”工作规划;

3.项目已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

4.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有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信用评价书》(原件扫描件);

5.申报项目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1)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附:年审有效页及变更栏);

(3)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施工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4)建筑工人实名制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5)用工劳动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6)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提供有效保险单与该工程施工的被保险人员名单);

(7)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8)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原图各1~2张。

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电子文档材料用U盘拷贝后提交当地协会,由当地协会组织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后推荐到我会。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30日止;

(二)申报“省示范工地”的项目可同时申请“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要求一次性申报,逾期不作补办。

(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协会须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申报系统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相关原件,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2.将本市(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18年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我会。具体开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2.申报项目现场各部位影像材料清单。

3.通知扫描件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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