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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承发包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10-19 11:22:20

宁建管字〔2018〕31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南京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处将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承发包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对象

本市主城六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参建单位。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抽查。我处检查组随机选取部分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对涉及目的承发包等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分类汇总成册的情况。

(二)工程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再次发包;

2、将工程(含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无信用手册的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三)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市场管理(含合同管理)的履职情况。

(四)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要求

(一)为落实企业在市场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市场行为管理,市场负责人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梳理、布置和检查。

(二)建设、监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在项目的承发包和其他市场行为进行自查,并对专业承(分)包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网络示意图》等相关市场行为资料(见附件2)。

六、组织机构

本次检查成立多个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组,由处领导分任组长。每个检查组另设多名检查员。

七、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8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各在宁房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检查要求进行自查。

(二)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8年10月29日,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抽查。检查时,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南京市场负责人应到场,同时提供有关资料备查(附件1、附件2及其原始资料,必要时应提供资金往来等相关凭据)。检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将《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网络示意图》、《工程合同情况汇总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变更一览表》、《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变更一览表》,签字盖章后交检查组。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我处依据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表现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整改,并对其做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公示或约谈(要求整改,并对其做不良行为公示,严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各检查组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实事求是、不循私情,不得接受检查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等。

(三)联系人:崔鸿飞,联系电话:025-84632232。

(四)监督电话:025-84632221。

附件:

1、《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

2、《南京市建筑市场行为资料》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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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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