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文件
昆墙改办【2009】第01号
通 知
各新建、拟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企业:
为执行昆明市建设局昆建发﹝2008﹞580号《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规模(设备)和生产工艺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凡新申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满足“要求”规定的生产规模(设备)和生产工艺条件,方可在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备案的初审和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昆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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