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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印发“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8-10-25 12:01:07

阜建管函〔2018〕42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我委制定了《关于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关于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11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163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制度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精简要件,重新制定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告知单,按照“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实现工业建设项目审批限时办结的目标。

三、工作流程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综合窗口受理办结(凡住建部门所需材料,不再重复提供)。对安全监督备案的前置要件进行简化,取消开工条件审查等前置要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容缺预审,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按照规定补齐要件。办结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尽快设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要求,颍州、颍泉、颍东三区政府做好下放工业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交接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

(二)自2018年10月20日起,我委行政审批科综合窗口不再受理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及项目监管工作由其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工业建设项目权限下放后,颍州、颍泉、颍东三区人民政府及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属地工业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市场等工作的监督管理。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发现的建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我委进行查处。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优化后的阜阳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及告知单,不得擅自增减要件。

(五)我委将及时对各县、市、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业建设项目各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阜阳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告知单

阜城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告知单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原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一式两份,复印件,工程概况内容需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三、施工合同(一式两份,复印件,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内容需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内容保持一致,提供除通用合同条款外的其他合同内容,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皖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四、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向项目负责人授权书(一式三份,原件);

五、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原件);

六、阜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措施监督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

七、工程概况(原件);

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

十、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

十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十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施工许可系统自动生成);

十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多个单位工程需提供附件-审批表);

十五、施工企业出具的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证明(原件);

十六、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审批表(原件)、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十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原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十八、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书(原件,应符合省住建厅建市﹝2014﹞186号规定);

十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消防、人防部门出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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