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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0-26 13:42:35

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市质(安)监站: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多发,尤其是房地产项目三个安全隐患突出,形势十分严峻。四季度,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业主管理、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积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文明施工活动,加大对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房地产项目工程。

三、检查时间及重点内容

10月份,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管理,房产企业牵头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11月份,履行工地施工人员管理责任,检查建筑工地施工、监理关键管理人员到位到岗情况,发现人员不到位管理缺失的,从严处理。

12月份,开展民工工资检查,按照《关于慈溪市建筑业开展“无欠薪慈溪”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防止出现工资拖欠。另外,做好高空坠落、深基坑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及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12月15日把检查情况报送市质(安)监站备案。

(二)市质(安)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进行监督抽,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市住建局每月进行重点内容的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必须及时把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传达到所属每个工程项目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行动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对查明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要有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对查明的隐患整改要迅速,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市质(安)监站要针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确定排查重点,对于“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的工地,一律按照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进行处理并且必须停工;对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信用扣分;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重点监管;对于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处罚,并实行挂牌督办。严禁房产项目“二天半一层”野蛮施工,存在施工进度过快异常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实施;对发生事故的建筑工地实行重点监管。

(四)结合冬季施工特点以及元旦节等重点时段,市质(安)监站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处理好施工进度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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