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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0-26 14:20:44

苏建函设〔2018〕251号

关于扩展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日常监管,提高行业专业水平,市住建局建立了“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科技技术服务队伍,决定对“专家库”进行扩容,并新增建设科技类专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专家类别

“专家库”分设计、资质、建设科技三类。其中,设计类包含如下类别: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含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风景园林、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勘察测绘、装饰设计、幕墙设计等。

资质、建设科技类专家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格,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一)设计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行执业制度的专业原则上应具有一级注册师资格(不分注册级别的,应具有注册师资格);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过不少于五项大型勘察设计项目;

3.在具有乙级资质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中任职,或在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担任技术管理职务。

(二)建设科技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科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省级以上建设科学技术奖、建设优秀科技成果,省级以上建设科技项目等主要完成人优先考虑;

3.在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工程检测、绿建咨询等相关企业中任职,或在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技术管理职务;从事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工程检测、绿色施工、建筑智能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绿色建筑等相关专业工作。

(三)资质类专家要求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文字工作能力,熟悉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能经常参加有关标准的培训学习。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专家申报表》(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

2.申请入库专家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加盖注册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过的大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此项只需设计类专家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自愿填写《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于11月9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局规划设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zjjghc@163.com。

2.组织审查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专业需要,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综合审查。审查通过经公示后,对外公布专家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对尚未入选“专家库”的有关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可以优先入选“专家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将停止受聘;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苏住建设〔2018〕4号)执行。

附件:1.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设计专家申报表.doc

2.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资质专家申报表.doc

3.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建设科技专家申报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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