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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8-10-26 14:31:06

建质函〔2018〕26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8〕163号),现就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www.ahjst.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在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经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

(六)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报。

四、申报材料

请各地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标准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三)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或行业专家的技术评价等;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和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八)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九)2018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其电子版连同工法文本word文档发至电子邮箱751713940@qq.com。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审定的省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联系人:刘淑敏

电话:0551-62878526

邮编:230091

地址:合肥市紫云路与包河大道高架交口东北角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2楼1209室

附件:2018年度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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