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建设法治盐城,提升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经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关于实行市区建筑节能专业施工单位备案管理推行建筑节能产品供应施工一体化的通知》(盐建科研〔2012〕3号)
二、《关于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盐建科研〔2012〕19号)
三、《关于加强岩棉、玻璃棉保温系统备案论证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盐建科研〔2012〕20号)
四、《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盐城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市建字〔2009〕216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盐建招投〔2010〕1号)
六、《关于盐城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划布局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盐建招投〔2010〕3号)
七、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盐建科研〔2010〕20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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