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市〔2018〕382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技术含量,促进建筑业依靠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阜建管〔2013〕76号)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
(一)符合下列要求均可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
1.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工程;不便于计算面积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在一项工程中应用四项以上“10项新技术”(其中可含一项先进适用技术)。
3.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并且应用新技术在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方面作用明显,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工程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申报市级示范工程创建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且基础工程完工前,向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报送《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 申报市级示范工程验收
(一)符合下列要求均可申报市级示范工程验收:
1.申报单位应全部完成了《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申请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
2.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申请验收。
(二)申报资料:
1.《阜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三份;
2.创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批准文件;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简单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包括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不同类别新技术应用的关键施工过程彩色照片(6寸规格)各两张;
6.新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的有声光盘(10分钟左右);
7.与应用新技术相关的建筑材料合格证、实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8.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
9.以上8项资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成册。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建管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项目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
联系人:王莹莹 联系电话:0558-2161027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