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惠市规建函〔2018〕1914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附件:粤建科[2018]20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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