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8〕24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建局、规划局、执法局,省建工集团,省住建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提振干部精气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岗位建功、争创一流,为新福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进取心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省人社厅、住建厅决定,开展2014-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省委全会和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两个责任”,2014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廉政、率先垂范、勇于担当,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成效明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落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依法行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领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
6.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且评选表彰周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发挥骨干作用,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领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点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作风扎实,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于律己,克己奉公,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讲正气、树新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成绩突出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
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人社厅、住建厅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综治、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拟推荐对象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卫计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安全生产、卫计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由省里确定);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中,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即全省县处级干部或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20个。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8年11月8日前,向省住建厅机关党委报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附件6)、《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zjt.fujian.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4-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4-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和闽人社函〔2018〕34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住建厅成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设区市评选推荐工作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汇总表(附件7)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请于10月16日前,将各设区市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附件8)报省评选办。
(三)联系方式:
1.省住建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代义
联系电话:0591-87537612
电子邮箱:fjzjtdj@163.com
邮编:350001
2.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车延萍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电子邮箱:kjc@fjrs.gov.cn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7.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林瑞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蒋金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林月英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员:罗晓中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卢文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友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邹勇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处长
刘大宏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
常务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罗晓中(兼)
卢文英(兼)
成员:余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郑际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调研员
车延萍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调研员
李代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附件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属地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注 | |||
行业及名额 | 合计 | 行业及名额 | 合计 | ||||
1 | 福州市 | 建设系统 | 2 | 7 | 10(含企业2) | 15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房管系统 | 1 | 1 | |||||
园林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1 | |||||
2 | 厦门市 | 建设系统 | 2 | 7 | 7(含企业1) | 12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房管系统 | 1 | 1 | |||||
市政园林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1 | |||||
3 | 泉州市 | 建设系统 | 2 | 6 | 9(含企业2) | 13 | |
规划系统 | 1 | 1 | |||||
市政公用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1 | |||||
4 | 漳州市 | 建设系统 | 2 | 5 | 7(含企业1) | 9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
5 | 莆田市 | 建设系统 | 1 | 4 | 5(含企业1) | 7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
6 | 南平市 | 建设系统 | 2 | 5 | 7(含企业1) | 9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
7 | 三明市 | 建设系统 | 2 | 4 | 7(含企业1) | 10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
8 | 龙岩市 | 建设系统 | 1 | 4 | 8(含企业1) | 10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
9 | 宁德市 | 建设系统 | 1 | 4 | 6(含企业1) | 8 | |
规划系统 | 1 | 1 | |||||
执法系统 | 1 | 1 | |||||
公积金系统 | 1 | ||||||
10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建设系统 | 1 | 1 | 2 | ||
规划系统 | 1 | ||||||
执法系统 | 1 | ||||||
11 | 省直单位公积金中心 | 1 | 1 | ||||
12 | 省建工集团 | 1 | 1 | 1 | 1 | ||
13 | 省厅机关、直属单位 | 3 | 3 | ||||
合计 | 48 | 48 | 100 | 100 |
说明: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含所辖县市区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
说明: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含所辖县市区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
2.设区市级先进集体一般不推荐,其名额2名由省里确定;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等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可各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其他系统评选先进个人一般不推荐县处级干部。
附件3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审批表
(2014年-2017年)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 本表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除签字外其余不手填,不加页,不得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印章齐全;
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八、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九、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该集体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十、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务必用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2枚钉子装订。
集体名称 | ||||||
集体人数 | 集体单位性质 | |||||
集体单位级别 | 临时集体标识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综合表现 | ||||||
主要事迹 | ||||||
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盖 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意见 | (盖 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审批表
(2014年-2017年)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除签字外其余不手填,不加页,不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印章齐全;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从业状态选填在业、退休、死亡或其他;
七、身份标识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十、简历从学徒或高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二、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十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处级以上奖励;
十四、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务必用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2枚钉子装订。蓝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贴于审批表指定位置,不需另附。
姓名 | 性别 | (2寸正面免冠 蓝底彩色照片)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籍贯 | 户籍地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身份证 号码 | 学位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职称 | 参加本系统工作 日期 | |||||||
工作单位 地址 | 工作单位 邮编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个人联系电话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个 人 简 历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综合表现 | ||||||||
主要事迹 |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其中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盖 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意见 | (盖 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5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奖励名称 | |||
获奖单位 或获奖个人 |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
纪检监察机关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干部管理 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综治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卫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工商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税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审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环保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及其他 |
说明:
说明:根据不同的推荐对象,按规定分别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先进个人人选,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人选,须同时征求工商、税务、审计、人社部门意见。
附件6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奖励名称 |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单位名称 | |
姓名及职务 | |
公示时间 | |
公示形式 | |
收到意见或建议 | |
查证及处理意见 | |
推荐单位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
附件7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被推荐先进集体 | 集体 人数 | 集体 级别 | 集体所属 单位名称 | 简要先进事迹 | 主要荣誉和奖励 | 何时受何种处分 (没有的填无) | 备注 | |
名称 | 负责人 | ||||||||
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 单位 | 职务 职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本系统工作年限(起讫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简要先进事迹 | 主要荣誉和奖励 | 何时受何种处分(没有填无) | 备注 |
说明:“备注”栏内注明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8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邮箱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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