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建〔2018〕577号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文件落实提出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增项、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时,需在资质证书中注明变更事项)。
二.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承诺书内容按(附件2)要求提供。
三.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资质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docx
2018年11月1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