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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放部分证书打印领取事项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8-11-07 09:19:47

成建委〔2018〕710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证书打印领取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8〕83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推进企业办事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我委决定将承接省住建厅的部分证书打印工作下放至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在省住建厅发布许可决定通告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告备注的领证日期,及时向企业打印、换发证书,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二)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的变更、遗失补办事项,由企业在系统申报,上报成功后省住建厅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网上办结,企业自行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企业持加盖印章的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和原全套证书,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发证书。

二、探索“全域通办”模式

省级核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及其变更、遗失补办事项的证书打印、换发,企业可自主选择到区(市)县或者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三、企业领取证书所需资料

(一)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人代表带情况说明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二)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三)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到我委领取空白证书,并建立编号登记台账,做好证书使用情况登记,填报《成都市建设系统区(市)县各类证书使用情况季报表》,于每年1、4、7、10月初,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季度证书使用情况,报送至邮箱:sjwspc88@163.com。打废的证书交回。

(二)做好承接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证书打印发放的承接工作,按照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就近取件”要求,将上述事项统一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

各区(市)县将经办人名单于2018年11月4日前报送至市建委审批处(联系人:喻涛;QQ:155198403;邮箱:yt.d.18@qq.com)。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证书打印领取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发〔2018〕839号)

2.成都市建设系统区(市)县各类证书使用情况季报表

3.成都市建设系统证书打印发放区(市)县经办人员联系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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